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公平吗?
2025-09-24西安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公平吗?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因缺乏个别协商过程,容易导致权利义务失衡,特别是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签订合同时更为明显。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此外,对于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时应如何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补充约定履行期限。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若仍无法确定,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虽然合同格式条款因其高效性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实践中,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不公平风险。为此,《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对格式条款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范,旨在保障合同双方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在遇到可能存在不公平性的格式条款时,消费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