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有什么特殊作用 合同的起诉条件
2021-09-21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证有什么特殊作用
公证有什么特殊作用
在债权债务的合同关系中,公证有一个特殊的优势,就是《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有法院判决的效力,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十万元钱,写了欠条,约好一年还钱,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怎么办得到法院去起诉,等法院胜诉了,张三还不执行,李四再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如果借钱时,张三和李四到公证处公证了,约定一年还钱,到期不还,张三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这下行了,到期张三不还钱,李四不用去法院起诉了,直接拿着这份公证的文件到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应该是法律赋予公证的一个特权,当然,仅限于这种比较简单的,有直接给付承诺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有些如证据保全、遗产分割、房产赠与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惯例,可能会涉及必须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但除了这些特殊情况外,是否公证仍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
合同的起诉条件
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时需要注意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法院一般是不会立案受理的。接下来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起诉,法院都必须立案受理。事实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而这法定条件便是每个欲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所必须知道且要严格把握的。起诉的法定实质要件有:
1、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必须在诉状中说明被告是谁及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写明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性别、家庭住址、邮编、电话等情况。如果被告是单位的,需要写清单位的全称、地址、邮编、联系方法、单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4、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