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关于技术合同的要求条款一般有哪些?
2021-09-21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益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期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检验开发商的开放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开放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
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这是买期房注意事项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开发商连资格都不具备,或者签了合同以后才发现你买的房屋根本不在许可证范围内,就为时已晚了。
2、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虽然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注意购房合同中标注的房屋面积
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在此,购房者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以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4、买期房注意事项中的特别留意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5、对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所以,这不构成开发商迟迟没有办理产权的理由。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专人负责跟开发商协商,督促他们完成产权办理工作。
综合上面所说的,期房购房合同需要在协商好之后才能签订,而且对于签订的内容也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各事项,不仅是对房屋的质量要了解,而且对开发商也需要多了解,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利。
关于技术合同的要求条款一般有哪些?
一、关于技术合同的要求条款一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二、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
第八百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
第八百五十七条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百五十八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八百六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需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制定,对于制定的内容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只要协商的条款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而且也不违反法律的条款,那么就可以保障到权益,所以,合同的订立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