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应该怎么解决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2021-10-21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应该怎么解决
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标的、违约等的内容,而很多情况下合同的条款并不全面的,那么当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应该怎么解决下面由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应该如何解决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中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约定还不明确的,可以一定的标准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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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履行是否可能,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判断,而不能仅凭债务人的观念加以断定。凡依社会观念认为债务事实上已无法强制执行,即属于履行不能;即使尚有履行的可能,但如果履行将付出不适当的代价或冒有生命危险,或因此违反更重大的义务,则依诚实信用原则,也应认定为履行不能。
当债务人被确定为履行不能的时候,债权人无法要求债权人继续履行相应的额债务,因为原债务已经消灭或转化为了损害赔偿之债,下面是对属于履行不能情形的介绍以及不属于履行不能情形的介绍。
什么是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
第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但应承担违约;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合同法》第110条规定。
对于合同的履行有关的规定有着明确的制定,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对于有关的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就可以合理的进行,从而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