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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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2021-09-06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吴益辉律师,广州资深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在实践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一般较多的是无效合同纠纷、可撤销合同纠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了两者的区别,那么,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无效合同


  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2、法律后果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之外,按照中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的。


  3、体现原则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合同成立在我国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因为法律规定了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甚至是合同无效的情形。特别是无效合同的情形要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

  1、合同效力认定原则


  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合同自愿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的非强制性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均不能做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判定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能否做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做为判断合同是否无效的参考,但法院不得直接援引这些文件为依据判断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对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违反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


  4、无效合同的认定


  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只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二、无效合同的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情形。


  这时,做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并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主张赔偿,那么法院如何处理这种情形导致的纠纷呢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三、无效合同诉讼时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主要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做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民法通则》共有七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又用18个条文作了规定。后来,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就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基本上解决在实践中发生的问题。


  在我国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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